不要「辦家家」
呼籲重視同儕支持員之「專業化」與「職業化」
我們都知道,「所有的障礙者都是自己問題的專家」,相較專業人員體系,透過有共同障礙(生病)經驗的「同儕」支持,更能使障礙者彼此間產生更強的認同感與獲得問題應對能力。同儕支持對於雙方而言(同儕支持員與服務使用者)都是促進障礙者增加自信心與認同感的助力,透過平等與他人的互動交流,作為同樣有障礙經驗的個人,能透過自己的經驗和資訊有效的分享,協助支持其他障礙者能夠重新審視過去的經驗及發掘自身擁有的優勢,進而提升實踐生活目標的動力與能力,以及回饋他人的正向影響力,同時也能更進一步自我復元。(相關經驗分享請見附件)
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以下簡稱CRPD)強調,身心障礙者應與其他人相同,能平等、不受歧視的進行社會參與,且所有身心障礙者皆應享有於社區中生活之平等權利、及與其他人同等之選擇,國家並應採取有效及適當之措施,支持身心障礙者於社區生活及融合社區,以避免其孤立或隔離於社區之外。因此締約國必須窮盡任何手段,協助障礙者在社區中自立生活,其中,除了專業服務體系及以社區為基礎的服務建構外,同儕支持服務終於在21世紀迎來曙光,在障礙者的生活復元體系中,贏得它的關鍵角色。

與先進國家相較,訓練時數嚴重偏低,不被視為一種專業
然而台灣相較於歐、美、澳、日、韓等各國身心障礙者同儕支持員(peer supporter)培訓時數,雖因具體訓練內容、服務場域和各國政策而有差異,然因其被視為一項專業服務,故其訓練時數多數在100-120小時左右,課程涵蓋理論學習和實務實習,並多有國家認證機制。鄰近台灣的亞洲國家,韓國的同儕支持員培訓時數為100小時,完訓後跟國家發照認證,日本則有同儕支持培訓師、同儕支持協調員的認證。
同儕支持服務不僅僅是情感上的支持,更具有資訊上與工具性的功能,因此傾聽、同理、了解法規、資源轉介、服務倫理、服務紀錄與能夠與其他專業團隊合作等等,都是核心技能。而現行,衛福部社家署透過各地方政府所辦理的身心障礙者同儕支持員「職前」訓練課程18小時且欠缺實習,嚴重不足以讓同儕支持員了解如何提供服務,訓練形同「辦家家」般過場算數,完全不在意是否有效果,形同浪費。


同儕支持員參訓與服務使用資格均過於嚴苛
我們理解國家社福預算有限,然政策起跑點若是僅考慮預算卻悖離需求與人權,對障礙者便成了枷鎖與剝奪!台灣在同儕支持員參訓資格上相對其他國家或我國之職業訓練嚴格,參訓者與服務使用者均必須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在社區獨立三年以上,然而我們知道台灣之身心障礙證明之取得相對嚴格,且許多國民「具有障礙事實但不具備障礙證明」者眾,如只領有全民健保重大傷病卡或診斷書之精神疾病病人,特別是年輕人,或甫遭遇意外(如車禍、職災、重大公安事件等)而導致障礙且正在積極醫療與復健之初期障礙者(如肢體障礙、視覺損傷、燒燙傷)等,均「無法」申請同儕支持員的服務。而囿於台灣服務社區化進展緩慢、社會污名化效應、社區支持網絡不足等等,導致許喔障礙者必須被迫住在機構中,然住在機構並不代表沒有自立生活或工作能力,將居住於機構之障礙者,直接排除培訓之外,非以其能力和意願作為參訓標準,等同漠視其權益與需求,呼籲政府應立即改正。

「職業化」訓練方能確保服務體系之完整與安定
如同前述,其他先進國家從訓練開始便均將同儕支持員視同「專業人員之一」,本質上便是將之視為一種「職業」,結訓後全職之月薪並不低於其他職類,而職業化的訓練,不同於教育體系,台灣應將同儕支持員訓練納入勞動部之「身心障礙職業訓練職類」之一,不僅進一步代表國家肯認身心障礙者同儕支持員是一門「職業」和「專業」,豐富我國身心障礙者技術職類和收入,同時於長達百餘小時之職業訓練期間領有生活津貼、交通支持等,更是對身心障礙者職業能力養成、促進就業的一大支持,長期有助提高身心障礙者之就業率,並且可藉由障礙經驗提高職業重建動機與效能。身障團體衷心期盼勞動部與衛福部相關單位(社家署、心健司)儘速規畫辦理專業化與職業化之身心障礙者同儕支持員職業訓練,使得同儕支持員能在醫療、社福、教育、社區、長照等相關領域提供服務,支持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中穩定就業及自立生活,強化同儕支持服務工作者的技能、能力,以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