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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聲明


報載屏東發生令人不安的思覺失調症患者傷人事件,引發社會大眾關切。本會(台灣精神醫學會)有以下說明:

1.除了極少數病情難以控制以及人格問題或合併其他問題的特殊個案,大部分思覺失調症患者,在規則的治療下,病情都能維持穩定,有部分患者可能需要較長期的慢性精神醫療,這部分則需專業的精神科醫師進行判斷。依據精神衛生法的精神,精神醫療應在最小強制手段之原則下,提供病患適當之治療,且對於人身自由加以限制的治療方式,包含強制住院、監護處分等,皆需經過強制審查會審查或法院判決後,始得執行。

2.精神醫療強調思覺失調症的連續治療與社區治療,對於某些特殊個案或難治個案,介入時可能需要公權力及法源依據,方得以開始治療病患。關於此點,確實亟待司法機關與醫療院所的密切合作。目前於司法矯正單位所需之精神醫療服務,即是由精神醫療機構提供支援業務。

3.至於病患出現極端暴力,或是困難處理的犯罪行為時,此類屬現行犯之社區個案,則應基於確保安全的原則,由警政暨司法單位人員,依法先行處理,然後再依病患狀況,或是精神鑑定結果,續行處遇辦理,以達完整治療之實。
 

聲明稿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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